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绵阳自行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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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公告]公安部:逐步建立自行车购销实名制!!!

1楼
小蚂蚁啃骨头 发表于:2007/3/2 14:15:34
昨天上午,公安部、中央综治办、建设部、商务部、工商总局、质检总局等6部委联合召开新闻发布会宣布,自2007年3月至7月,首次在全国范围内部署开展治理自行车被盗问题专项行动。公民发现违法犯罪行为,可通过拨打当地110报警电话举报或登录公安部网站(www.mps.gov.cn)主页,进入“全国治理自行车被盗问题专项行动专栏”,通过互联网直接向公安部举报。

  新闻背景

  每年被盗自行车近400万辆

  据公安部治安管理局副局长马维亚介绍,目前,我国自行车社会保有量为4.7亿辆,其中普通自行车4.2亿辆,电动自行车5000万辆。全国每年被盗自行车近400万辆,经济损失超过20亿元。

  自行车防盗编码7月面世

  会上透露,专项行动期间将建立自行车编码制度。

  国家质检局相关负责人说,自行车生产企业的刻制车架编号将于今年3月份启动,5月份之前完成各项准备工作,7月份左右新出厂自行车将必须刻有防盗编码。此外,要逐步建立自行车购销实名制。即在自行车销售环节实行实名登记制度,自行车销售企业登记购车者姓名、地址、身份证号码及车辆信息,建立自行车信息管理系统,明确自行车购车人的“所有权”。

买被盗自行车严重者将判刑

  治理自行车被盗问题将被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考核内容,对开展治理自行车被盗问题专项行动不力、效果不明显、群众反映强烈的地区和相关部门,要实行“一票否决”。卖车不开发票将视为销赃,即在自行车非法交易场所销售、购买的;以明显低于市场价格销售、购买的;没有依法应当具有的合法票据、证件牌照等证明材料的,具备以上任何一种情形,均可以视为应当知道是被盗自行车。

  会上透露,对明知是“赃车”还销售、购买的将依法定罪处罚,符合劳动教养条件的,依法予以劳动教养。同时,有关部门还将集中打击盗窃自行车团伙、收赃场点业主、销赃场点业主和发现被盗自行车窝赃而不报告的出租房主。

  首次推出举报奖励标准

  通报首次在全国范围发出《群众举报盗窃自行车违法犯罪奖励标准》。马维亚介绍说,奖励标准分四个级别,

  根据群众举报线索,收缴被盗自行车5辆以上的,视情节给予举报有功人员100元以上500元以下奖励。

  根据群众举报线索,抓获盗窃、销赃、窝藏自行车违法犯罪人员5人以上、收缴自行车10辆以上的,视情节给予举报有功人员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奖励。

  根据群众举报线索,查获重大盗窃自行车案件,并循线追踪取缔非法销售、窝藏窝点,并且抓获违法犯罪人员10人以上、收缴被盗自行车20辆以上的,视情节给予举报有功人员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奖励。

  根据群众举报线索,破获重大盗窃自行车团伙犯罪案件,抓获违法犯罪人员15人以上、收缴被盗自行车50辆以上的,视情节给予举报有功人员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奖励。

2楼
小蚂蚁啃骨头 发表于:2007/3/2 14:20:36
<转>

1:这个问题很严重!

万一在路上被拦下,要求提供购车凭证,而我们又没有.那不就有可能被当做赃车没收了?

我们能有什么办法证明车是自己用合法途径获得的呢?

2:好是好,可是我们有些很多的车友的车是组装车和二手车没有发票应该怎么算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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